【案件概况】
在这起案件中,成某因涉嫌在其担任产品经理期间的APP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案件中,成某虽负责该APP的开发,但其行为是在执行公司的指令下进行的,而非个人独立决策,因此其行为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一部分,而非个人犯罪行为。
【案件关键】
1.确定案件性质为单位犯罪,其中成某作为执行者,没有独立决策权,也没有从中非法获利。
2.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认为其对社会不构成危险。
3.成某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缺乏主观恶性,且成某如实供述并积极配合调查,没有破坏证据或其他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4.成某无前科记录且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
【阶段结果】
最终,成某在拘留18天后,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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