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一名快递公司经理李某某,在2023年1月至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并销售公司网点的电子产品,销赃金额超过五万元。2023年5月6日,李某某被刑事拘留,随后于6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其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李某某家属委托了浙江杭州,允道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律师通过多次沟通和辩护,最终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李某某。
【关键辩护要点】
1.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区别:律师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因为李某某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这直接符合《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2.单位财物的认定:律师强调,快递公司运输的财物,即便是托运人的财物,也应当在法律上视为公司的财物,因为公司对这些财物有合法的占有、控制和管理权。
3.轻微犯罪情节和积极赔偿:李某某案发后主动退赔并获得了公司的谅解,因此律师认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参考先例:辩护律师还提交了类似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作为参考,以支持自己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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