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韩某某的家属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辩护方面主要论点是: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应当免除刑事处罚。辩护律师提出的理由包括韩某某的自首行为、初犯且有悔罪表现、并且已经退还全部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辩护律师还参照了以往类似案例,如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认罪认罚及初犯情节,最终决定不起诉。
【处理结果】: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被采纳,韩某某最终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在处理涉及信息网络犯罪的银行卡出借案件时,法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和积极退赔的行为人可能给予从宽处理的原则。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自首、悔罪表现以及退还非法所得是影响最终处理结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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