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导读:本文介绍了杭州公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将被处以不同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于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情况,将从重处罚。

1、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本单位资金并满足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杭州公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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