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刑法(销售金额与刑罚量刑标准)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本文解析了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定义和刑罚量刑标准。行为人如果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了解杭州地区的刑罚标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犯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行为人一般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杭州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刑法(销售金额与刑罚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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