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信用卡诈骗罪刑期及罚金标准(数额较大如何定义)

【导读】本文解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最低刑罚标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使用伪造、冒用或虚假身份信息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数额在五千至五万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而恶意透支在五万至五十万之间也属于数额较大。文章还列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恶意透支的定义。同时,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最低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其条件是“数额较大”。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使用伪造的、冒用的、身份信息虚假的信用卡诈骗的,数额五千至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在五万至五十万的,属于数额较大。

故入罪数额标准以情况而论:

1、五千是身份信息虚假等情况;

2、五万是恶意透支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杭州信用卡诈骗罪刑期及罚金标准(数额较大如何定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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