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分配:对方吸毒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导读:在杭州,对方吸毒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对离婚财产分配有何影响?本文通过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解释了离婚时夫妻财产处理的原则,以及对方吸毒是否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如果你想了解杭州的离婚财产分配规定,请继续阅读。

对方吸毒离婚的财产分配如下:

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对财产分割有一定影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为对方吸毒而导致离婚,经法院认定,对方构成重大过错的,无过错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杭州离婚财产分配:对方吸毒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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