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判刑方式及法律依据

导读:本文介绍了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判刑方式,包括销售金额不同范围的罪行所对应的刑罚和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了解这些判刑方式和法律依据对杭州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具有指导意义。

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判刑方式主要包括:

1.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如果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杭州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判刑方式及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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