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伪劣产品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如何处理?

导读:本文介绍了我国对于伪劣产品的处理标准,主要包括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以及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乘以三倍后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况。同时,文章也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处罚标准进行说明。如果涉及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其处理方式将会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继续阅读。

我国没有假冒伪劣产品罪,但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杭州伪劣产品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如何处理?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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