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详细介绍了杭州地区刑事拘留的规定及办案程序,包括刑事拘留的情形、嫌疑人配合侦查的重要性以及公安机关在刑拘嫌疑人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对于经审理构成犯罪的情况,良好的态度对于判刑也是有利的。
存在紧急情况的嫌疑人会被刑事拘留,首先打架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次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跑、企图自杀或者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发现,诸如此类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采取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即便涉嫌刑事犯罪也只能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以后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也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没有特殊情况的应该在24个小时之内通知嫌疑人的家属,并且在刑拘嫌疑人时公安机关需要出具有效的证件。刑事拘留本身就是强制性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配合都不影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但对于嫌疑人来讲理智的做法还是积极配合调查,这样经审理构成犯罪的,前期有良好的态度对判刑也是有利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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